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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小学语文等9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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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郝文婷 通讯员 苏勤)为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涵盖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语文等9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维度,对教学活动提出了具体行动建议。

据悉,内蒙古本次编写制定的小学语文等9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突出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特色。一是突出了思想性。教学基本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突出了科学性。在课程性质、基本理念、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建议方面,努力做到文字表达、方法陈述、观点阐释的规范与精准,杜绝出现科学性错误,确保与国家课程标准(2011版)的一致性。三是突出了规范性。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基于课程标准设计教学、反馈教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证以目标指向和衡量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常态。四是突出了实用性。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对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等进行必要的细化、解读、分析和说明,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五是突出了创新性。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和实施策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因材施教。

“我们本次编写工作,主要是帮助老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实施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技术策略,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施教能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赵斌介绍,内蒙古专门从各盟市、学校遴选了一批优秀的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建学科编写团队。各学科团队研讨交流,集中编写,之后组织国内各层级*进行初稿评审并下发各盟市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学科组结合反馈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

据悉,结合之前出台的12个初中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为引导和规范义务教育各学科课堂教学行为,进而大幅提高全区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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